黔建人通[2015]1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
培训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3条和原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贵州省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规范日常培训鉴定工作流程:
(一) 申报培训鉴定计划审核资料
1.培训鉴定前5-7天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2.报送《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施申请表》(1份)(附表1);
3.报送《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1份)(附表2 );
4.授课教师名单及职称。
(二) 鉴定程序:
1.督导人员提出考核要求;
2.对参培学员进行人员核实;
3.各鉴定工种由考评员指定场地进行实操鉴定;
4.考评组鉴定完毕后进行汇总。
(三) 办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审核资料如下:
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考试成绩表》(1份)(表3);
2.《建设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1份)(附表4);
3.培训与鉴定过程中的照片(摄像)资料请注明名称、考核日期及工种等级,摄像必须清晰。
4.技能中心验收资料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二、对培训与鉴定现场出现问题时处理方式:
1、督导人员必须如实反映考试中出现的违规问题。
2、考试现场同时出现以下情况:培训场地落实不到位、学员身份不符、组织松懈、教师及考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等,督导人员有权立即取消当日培训考试鉴定,要求培训机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改正后方可重新组织考核。
3、培训机构累计出现以上违规行为超过3次,将直接取消培训资格。
4、如果市、州培训鉴定机构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技能中心统一协调具有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资格的机构予以解决。
附件2: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附件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考试成绩表》
附件4:《建设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