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人通﹝2016〕45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 考试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复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复审地点、时间及要求
(一)复审地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复审时间及要求
1、集中复审受理时间:2017年1月7日至8日9:00~17:00。
2、考生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
“报考全科”级别人员 (详见附件1):
(1)报名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上公布的个人序号);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3)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增报专业”级别人员 (详见附件2):
(1)报名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上公布的个人序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3)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编号及照片页,规格为A4纸)。
三、温馨提示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建人通﹝2016﹞257号)要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现场复审工作将于2017年1月23日截止。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请考生务必安排好时间,按时按要求配合我厅完成现场复核程序,避免因贻误造成遗憾。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