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会纪﹝2016﹞30号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紧急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建筑安全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2016年8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贵阳召开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紧急会议。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陈敏尔、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副省长黄家培等领导关于“8.13”、“8.15”建筑安全事故的批示精神;通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反馈意见及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8.13”事故、毕节市赫章县“8.15”事故情况;分析近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毛方益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梁余同志主持会议。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谢文辉站长、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和安监站站长等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
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特别是两起较大事故死亡7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连续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和我省监管实际,监管工程中存在监管盲点,部分项目未纳入监管;危大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专项方案编制的针对性,审查程序、实施管理、验收把关不严;处罚力度不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会议安排部署下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我省建筑施工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6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7月26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建筑安全的批示精神,坚守“红线”意识,狠抓各项安全工作,完善制度,切实扭转事故频发的局面。
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企业、县(市、区)项目100%全覆盖检查自查,手续不齐的要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市(州)抽查辖区内项目不少于30%。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督查。重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监等关键岗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临边洞口防护、消防、职业健康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程序、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过程监管及验收等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落实到监督人员,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三是加大处罚落实责任。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违规施工的,必须依法强制制止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处罚到位,对隐患未及时整改,有违规行为的依法按上限处罚,并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可建议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履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分,作不良记录。对履职履责不到位的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要约谈、问责。监管范围内所有事故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超过时限的按满报或迟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各地的处罚、扣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良记录等处罚情况每月25日前逐级汇总上报到省厅,由省厅进行全省通报,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督促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切实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推广运用力度和信息录入培训工作,督促监督机构、参建单位做好信息记录,切实用好信息化监管平台。
五是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目前正处于汛期,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有关汛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孙志刚省长在全省防汛抗灾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省厅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巡查安全工作。检查要全覆盖不留死角,除在建项目外,包括老楼危楼。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准备,随时应对极端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
会议决定对未参加会议的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局于8月25日前作出检讨。对分管领导未参会又未请假的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