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办通〔2015〕219号

04.06.2015  19: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强汛期

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绿化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事业局、城管局,各城建档案馆: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建档〔201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发生档案因灾受损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建档〔2015〕3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