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城管通〔2015〕60号

05.02.2015  15:3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

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市公园和广场

安全管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城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7号)要求。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市公园和广场的旅游安全管理与游客统计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游览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各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特点,认真抓好城市公园和广场干部职工在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方面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并落实游览、游乐、建筑、消防、电力和配电等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烟花、礼花燃放的组织管理,慎重组织元宵灯会等规模大、群体集聚度高的活动,要编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城市公园和广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抓住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公园的缆车、索道、吊(索)桥、栈道、护栏、码头、各种游道、游船、车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如因凝冻天气导致游览步道湿滑,各管理部门要想方设法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及群众的顺利通行。

三、制定全面防范措施

对城市公园和广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和森林防火等情况的,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和游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和国家资源及财产的安全。各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城市公园和广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对已不具备游览接待条件的,要予以暂时关闭,停止对外接待,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因小失大。

四、加强管理,综合整治

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城市公园和广场的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安监、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对城市公园和广场的旅游市场及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努力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五、加强管理和疏导

各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和控制游客容量的监管工作,确保良好的游览秩序。在游览高峰期要认真组织和抓好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制定分流方案,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以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防止造成混乱。对通往主要游览地点的道路、码头等地方,要特别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以确保游览交通安全有序。

六、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24小时有人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有关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2月12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各城市公园和广场由各市州主管部门统一填报)。

七、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各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充分重视春节期间的数据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将该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与值班表一起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处。统计人员必须按照本文附表“贵州省城市公园和广场春节期间数据统计表”填写数据,假期结束后第一天上午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各省级城市公园和广场统计数据由各市州住建局汇总上报)。

联系人:吕徐,曾庆福    联系电话:0851-85360264,853608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贵州省城市公园和广场春节期间数据统计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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