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74号

12.08.2014  20:4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发展

示范县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发展示范县上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264号)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遴选了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建筑业发展示范县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建筑业发展示范县(27个)名单

贵阳市:白云区      清镇市      开阳县

遵义市:遵义县      绥阳县      桐梓县

毕节市:七星关区  织金县      赫章县

六盘水:水城县      盘县          六枝特区

安顺市:西秀区      平坝县      普定县

铜仁市:印江县      德江县      思南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  兴仁县      安龙县

黔东南州:凯里市  三穗县      黎平县

黔南州:都匀市      福泉市      惠水县

二、建筑业示范县承担以下行政审批职责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职责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和我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以及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以及拆除(不含爆破)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职责

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筑业发展示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工商注册地在建筑业发展示范县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申办、延期、变更、补办等事项,由建筑业示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新申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等事项详见我厅《关于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187号)。

三、工作要求

(一)建筑业示范县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速度、建筑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等工作指标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筑业示范县要在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转移农村劳动力、劳务基地建设、全员培训上做示范;2016年底,示范县要培育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实现镇(乡)都有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劳务企业;到2017年底,农村劳动力建筑技能培训岗位证持证率达80%以上。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示范县的指导,积极探索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新机制试点。

(三)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定为建筑业发展示范县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得以圆满完成。建筑业发展示范县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省加快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对建筑业发展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或示范期间发生建筑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建筑业发展示范县资格。

(四)及时沟通交流。示范工作启动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跟踪调研,了解分析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于实践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告我厅。

联系人:周平忠,电话:0851—5360031,传真:536005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