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73号

13.08.2014  23:2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重点扶持100个

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的要求,发展壮大建筑业骨干企业,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多做活、做精做专,全省重点扶持100个建筑业骨干企业。现将组织开展省重点扶持100个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园林绿化、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企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勘察设计甲级,工程监理单项甲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甲级企业;

(二)近一年(近一年是指申报年度之前逆推一年,下同)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近一年无拖欠分包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行为;

(五)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近一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13年9月1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工作要求按《贵州省100个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评定办法(试行)》执行。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填写贵州省100个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申请表,并附申报附件材料清单,报工商注册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在8月30日前完成,初审完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工商局注册、省属及中央在黔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请各地严格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并提出本区域内建议名单,公平公正进行初审,严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周平忠,电话:0851—5360031;杨勇,电话(传真):0851—5360058。

 

附件:

1.贵州省100个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2.贵州省100个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申请表

3.100个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申报附件材料清单目录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