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号

05.01.2015  20:3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12・5”全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201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如员工集体宿舍、仓库、活动板房、易燃易爆场所等,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和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彻底整治火灾隐患,消除违法行为,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并按要求报告;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配备动火监护人员;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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