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218号

29.06.2016  12:52

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

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威宁县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局,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并将黔府办发电〔2016〕163号立即转发到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强化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各环节的工作抓紧、抓细、抓严、抓实。

二、要结合《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6〕139号)要求,立即深入一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抓紧排查老旧危楼、建筑工地、临建设施、宿舍区、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切实加强对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边、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巡查监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三、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请示报告。要扎实做好抢险预案和人力、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抢险人员、救援物资迅速到位,迅速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预警措施。积极与安全监管、气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密切跟踪灾害性天气情况,认真研判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做好监测监控,提前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措施,一旦事故发生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