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331号

20.09.2016  21:14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企业行为,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在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市监函〔2016〕89号,具体详见附件5)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注册及省外入黔的工程监理企业在黔承接的在监项目(主要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在监项目的监理企业资质及监理机构设置

      1.监理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等承揽监理业务;监理企业是否通过招标投标程序选择,以及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情况,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和明显压价恶性竞争行为。

2.是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条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和设施,有无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材料等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并谋取非法利益。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其他监理人员有无岗位资格证书,有无出租、伪造、涂改监理岗位证书的情况,现场人员配置是否与监理规划相符,是否到位履职,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履职,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并有工作记录,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是否由其他人员代签。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是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4.3条的规定,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是否包括目标控制措施、旁站监理方案、质量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方案等,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有针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是否有针对性;

      2.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审批程序,监理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已审批的规划和细则。

      (三)监理例会实施情况

      1.是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条,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2.检查会议纪要是否有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需要协调事宜等进行商议,是否有参会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人员签字。

      (四)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1.是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条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2.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是否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4.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5.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是否对验收合格的给予签认。是否对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同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6.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是否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情况

1.是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5条等有关规定,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理。

2.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是否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是否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是否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为:1、监理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要求配齐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和委派合格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总监;2、项目总监是否依法到岗履职及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履行审查、检查、验收、签字等监理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的企业为省外入黔工程监理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监函〔2016〕89号文通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为零的3家本省注册企业。

      三、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普查、抽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检查的自查方式是指由工程监理企业对所监理的在监项目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填报在监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具体详见附件1)及自查情况资料上报到省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文娟,联系电话:0851-85360218(办/传),18984127535(手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次检查的普查方式是指贵安新区、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行业专家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监项目进行统计和检查。同时,县(区、市)将统计和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将统计和检查情况汇总按时上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文娟,联系电话:0851-85360218(办/传),18984127535(手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本次检查的抽查方式是指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行业专家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监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本辖区内县(区、市)统计和检查情况和本级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按要求填报本辖区内在监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具体详见附件2)和检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贵安新区参照市(州)上报检查情况。联系人:文娟,联系电话:0851-85360218(办/传),18984127535(手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本次检查的督查方式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督查工作组,根据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汇总上报省厅的情况,到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区、市)对在监项目进行督查。督查采取的方式为:到各地随机抽查不少于6个在监项目,其中,市(州)直接监管的项目2个,县(区、市)直接监管的项目4个。并到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办公场所实地核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及相关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30日止;

      (二)普查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三)抽查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止;

      (四)督查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止。

      五、督查分组

      为开展好本次督查工作,我厅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毛方益(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周平忠(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人)

      朱仲雄(厅建筑业管理处副调研员)

      莫金玲(厅执法总队总队长)

      督查组分3个组,参检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

      一组组长:周平忠(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文  娟(厅建筑业管理处工作人员)

          汤  斌(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

          涂  捷(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占山(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监理部经理)

联 系 人:文  娟(18984127535)     

负责检查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

      二组组长:莫金玲(厅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      员:付  妍(厅执法总队主任科员)

      杨国华(贵州省建设监理协会会长)

      李  雪(贵州立达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  威(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联 系 人:付  妍(13595181236)

      负责检查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

      三组组长:朱仲雄(厅建筑业管理处副调研员)

      成      员:杨  勇(厅建筑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张雷雄(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伟星(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国庆(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联 系 人:杨    勇(18685021019)

      负责检查贵阳市、贵安新区、遵义市、毕节市。

      各小组督查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具体督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检查组在检查前应当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和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统一核查尺度。各县(区、市)需在2016年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在监项目统计和检查情况上报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需在2016年10月23日前将本辖区内在监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检查情况上报省厅。

企业需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在监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情况资料上报省厅,并对自己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检查中达不到资质标准、有市场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限期整改和约谈。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各工程监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次在监项目动态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实地检查在监项目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到场;实地核查办公场所时,监理企业负责人(省外入黔企业在黔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已在黔登记备案人员应到场。工程监理企业需按时提交在监项目清单(含监理合同原件备查)和在监项目监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对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人员不到场的,视为不接受检查。

      (三)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普查、抽查及迎接督查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


提供本辖区内在监项目清单交督查组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省外入黔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为零的3家本省注册企业监理的在监项目)。

      (四)各检查组要明确参检人员职责分工,对各工作环节、每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掌握检查标准,客观记录和报告发现的问题,完整填写检查信息,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对检查的问题要做到准确,结果真实。在完成每家企业在监项目检查时,应当对检查情况当场反馈。省厅督查组应如实核对和记录附件3的内容,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下发整改通知单(具体详见附件4),同时将附件3、附件4现场反馈给受检的市(州)、贵安新区、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检单位。省厅督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督查小组将督查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7日前反馈给省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文娟,联系电话:0851-85360218(办/传),18984127535(手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省厅将根据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工程监理企业作通报批评,对检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作不良行为记录。

检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文娟    联系电话:0851-85360218。

附件:1.企业在检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2.市(州)、贵安新区在检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3.受检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检查表

4.全省在监项目专项检查整改通知单

5.关于对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在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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