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413号

26.11.2016  00:0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务必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层级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6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73号)、《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28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86号)要求,按照县级普查、市(州)级抽查的方式,立即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项目部主要人员无相应职业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都要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基坑(管沟)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我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成督查组立即对各地、各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进一步认真落实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隐患排查工作,做到“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确保辖区在建工程100%排查到位、跟踪到位、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治不到位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要求,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要及时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严防发生垮塌事故,对责任单位、人员整改不及时导致垮塌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二是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及施工现场各个环节、岗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对本次排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综合整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停工”制度,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停工;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一律停工;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程序审批(超规模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一律停工;发生事故的企业在我省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凡是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需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人员,一律录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进一步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和事故快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到岗到位、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安全事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敬松,0851-85360292,15885007260;官声红,0851- 85360374,13985505650。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77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