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3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
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局,铜仁市、黔西南州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国务院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确保措施落实。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认识。 要在深入查找分析前一阶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强化监管,突出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基坑及支护、模架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线路和临建设施等,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迅速整改。
(二)切实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排涝设施、供气设施、桥梁隧道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把防范供水污染、污水堵塞、燃气爆炸、城市桥梁和隧道垮塌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营。
(三)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工作。要结合我省老楼旧楼安全排查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危旧房屋倒塌等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作为安全防范重点,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和高温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置并准确上报。要进一步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普及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防范突发事件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和储备,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国务院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