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5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
资质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发展的各项《意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我厅实行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但部分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网上资质审批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现就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资质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须通过同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其中,还需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套核查。(建筑业企业指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园林绿化、劳务企业)。
二、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做到企业资质申报“一把锁”、业务管理“一条线”、资质审批“一个流程”,逐步实现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自动)审批。未进行网上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企业资质申请。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优化审批流程。资质审批时间统一压缩到15个工作日。取消初审环节,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资质审批机制。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交通、水利相关企业资质审批时,建立与同级交通、水利等部门会商制度。省级建立厅政务中心受理、初审、复审,厅相关处室审核,交通、水利厅会审,分管厅领导审批,在厅外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放资质证书的审批流程。
(二)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在将省级审批资质权限下放遵义市试点基础上,积极扩大试点范围;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审批资质权限下放至建筑业示范县;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原已下放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的资质审批权限不变。促进各地中小建筑企业快速增长。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促进各地中小建筑企业快速增长。
(三)重点审查内容。一是企业综合资料。企业注册资本金、工程结算收入、财务负责人、技术装备、生产办公场所和信用证明(本部门业务相关处室提供)。二是人员资料。企业法人与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保部门缴费证明和人员库信息。三是业绩核查资料。申请资质的业绩项目至少需要提供5项基本建设程序法定的材料原件,具体为:业绩核查表,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相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有资质审批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下放资质审批权限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实现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审批。已下放资质审批两个月以上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进入我厅同一平台进行资质审批的,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进入我厅统一平台开展建筑业资质审批。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资质审批权等处理。
(二)加强对批后的企业资质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建立审批后企业动态监管制度,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上报资质审批情况,委托部门每年抽取不低于资质审批数量的5%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审批把关不严、管理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权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收回委托审批权等处理。
(三)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查审批行为。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审查基本标准,不得向申报企业推荐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有偿咨询服务。
(四)企业在一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有不良记录的、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予受理资质申请。
(五)各级有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好所属企业网上资质申报工作。特别要组织好所属企业的登录注册工作,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批工作,及时录入我厅资质审批统一系统,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厅资质审批统一平台与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有效连接后,未进入我厅资质审批统一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将受到相应投标限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