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367号
2014 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
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成5个督查组,自2014年6月23日至7月4日,对全省九个市州、贵安新区开展了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了全省九个市州、贵安新区的15个县(市、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其中,保障性住房2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9份,停工整改工程1个,提出整改意见253余条。本次检查重点工程建设各建方履行职责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等。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市(州)及受检企业对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各地开展了第二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如:毕节市、贵阳市、黔东南州、遵义市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结合本地实际,毕节市、遵义市开展了从业人员技能大比武,黔南州积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毕节市赫章县住建局积极推进本地建筑业发展,指导赫章县宏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地震沉陷区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本次检查,做得比较好的工程项目有:中国南方超高压输电公司贵阳局生产指挥控制中心,凯里市御景上城工程,遵义市汇川区城投商务中心项目,毕节市赫章县沉陷区搬迁项目21号楼,铜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及办公用房。但本次检查仍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履行、管理不到位、隐患不排查等问题,影响着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不规范,二是部分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到岗率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工地项目总监到位率较差或履职不力;三是部分企业带班检查力度不强,注重形式,实际效果不明显;三是监理对总包、分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审核不严,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检查不力,个别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持假证。
(二)工程质量方面: 一是 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部分就已经开工建设。 二是 质量行为不规范,部分工地对原材料、设备进场管理不严,个别原材料缺合格证、质保证明及复试报告,部分钢筋加工设备不符合要求;部分工地同条件、标养等试块制作、留设、标示、养护未按规范执行。 三是 工程通病防治措施有待加强。部分工地混凝土结构仍存在错台、胀模、蜂窝、露筋等质量通病,但未按要求进行修补;砌体工程存在拉结筋留置不规范,接搓不良,水平灰缝平整度差,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足等问题。 四是 部分监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无见证取样记录台账,无见证取样影像资料,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试块标识不符,取样人员或送检人员不符等。 五是 部分监理企业对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审核不力,对报验资料未进行有效审核,对现场检查验收、技术交底、施工记录等把关不严。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一是 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 二是 部分工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虽然支模架工程在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较以前进步较为明显,但仍有部分工地过程控制缺失,技术交底不落实,班组操作随意性大,现场存在缺扫地杆、水平杆等问题; 三是 个别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工地特种设备未备案,塔吊监控管理不到位。 四是 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企业标准化实施意识不强,工地现场洞口、临边、通道口、防护棚等未按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安全标志动态管理不到位。 五是 个别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齐、楼层垃圾不及时清理等。 六是 部分项目用电配置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范要求,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较多;施工现场未能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配电要求。
三、检查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结果,我厅决定对此次检查中市场行为不规范,履职履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就施工的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
1、兴仁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C栋A11栋
建设单位
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经理
杨超建
施工单位
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申恒生(安全监理员)
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