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11号

31.10.2014  13:42

转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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