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11号
31.10.2014 13:4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转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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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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