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47号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即2014年9月2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未签订授权书、承诺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授权书、承诺书式样按附件1、附件2。
二、对2014年9月2日以前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未签订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鉴证人员的鉴证下签署。监督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承诺书签订点和鉴证人员,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进行审核,对承诺书签订过程进行鉴证,并照相留底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一并作为工程档案存档。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授权书、承诺书应统一使用附件1、附件2规定格式。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当地承诺书格式要求签订授权书、承诺书的,无需再按本通知格式另行补签。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对拒绝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单位或个人,可作不良行为记录列入用信用记录。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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