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185号

08.05.2015  11:3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第七个

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铜仁市、黔西南州水务局,各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荔波县、赤水市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科学减灾,依法应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5〕19号)、《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防灾减灾主题,认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紧扣“科学减灾,依法应对”这一防灾减灾主题,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和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防灾应急能力。活动内容可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避险逃生演练、防灾减灾知识讲座或竞赛、赠送科普读物、张贴宣传挂图、参观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以及开展抗震技术研讨和技术应用的现场观摩等。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灾害风险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灾害风险评估,深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辖区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频发易发灾害威胁,重点排查社区各类建筑和居民住房,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和建筑工地。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

(一)开展居民住房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在前期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二是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结合所管小区、建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劝阻占用、堵塞、封闭小区或房屋建筑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行为,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等各类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开展在建重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组织开展对在建重大房屋建筑工程和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程序性检查。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未进行抗震设防论证的,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三) 开展城市燃气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二是组织开展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燃气使用安全宣传,督促用户开展用气隐患整改,消除户内安全隐患,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三是开展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非法供应站(点)。

(四)开展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严格落实取水、输水、净水、配水设施安全巡检制度,加强设施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等水质检测,优化运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三是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维护工作,清淤排水管渠和雨水篦子,检修维护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排涝通畅;针对径流汇流低洼路段、下沉式立交、地下构筑物等往年易涝地点,逐一制定和落实排涝方案,必要时设立醒目、易于辩识的警示标志。

(五)开展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防灾避险各项情况进行排查,制订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防灾避险设施标识完整清晰,危险地段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游乐设施按期检验检测且要合格,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装备。对于排查、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区域内安全休闲娱乐。

(六)加强对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针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周边的建筑工地(尤其是238所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工程),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二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气候变化,结合汛期安全施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切实消除灾害事故隐患。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中央在黔及省属大型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宣传工作和隐患排查情况,于5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我厅相关处室,由建筑业管理处汇总上报住建部和省减灾委员会。

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92;传真:0851—853600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城建处:联系电话:0851—85360305;传真:0851—853603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房产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28;传真:0851—8536023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城管处:联系电话:0851—85360850;传真:0851—853608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风景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63;传真:0851—8536026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851—85360130;传真:0851—8536013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