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58号
关于做好我省工业园区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和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切实做好我省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和指导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确保监督不缺位。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和“三定方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和指导。
二、加强指导,做好行业管理。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 一是 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指导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二是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是 落实《安全生产法》,指导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持证上岗。 四是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工业园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加强服务,强化行业监督。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服务。 一是 按照我省建筑市场和诚信体系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要求,要将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纳入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二是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按规定公布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三是 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抄送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依法应当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四是 对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抄送、报告有关部门(机构)按规定处理。 五是 要将工业园区建筑施工企业纳入日常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范围,及时传达贯彻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将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资质审批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延期、招标投标相结合,严格审查把关。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