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145号

22.04.2016  18:55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发5号文的要求和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对本地区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对与现行工程造价制度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抓紧时间进行处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按照规定程序尽快修改。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请各地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曾爱平

联系电话:0851-8536021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