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房通〔2015〕385号

15.10.2015  18:18

关于下放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宁县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方便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开展业务,我厅决定将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备案手续下放到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类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二、省外房地产类企业来我省从事经营活动,可直接到业务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即可开展业务。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制定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备案和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省外企业的管理,掌握在本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外企业基本信息和动态。

四、各市、州应每半年向省厅报送一次省外入黔企业相关信息,报送时限为当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信息报送表格见附件。

五、本通知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贵州省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房通〔2008〕54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入黔资质核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房通〔2011〕652号)同日废止。

六、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851-85360228

 

附件: 省外入黔备案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