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政通〔2015〕21号

14.01.2015  19:32

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管理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160号令)、《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717号),现将我省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标准

凡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所有等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均为此次换证范围,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进行换证审查。请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换证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换证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甲级及以上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已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但未批准的人员,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换证程序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工程勘察企业,换证审查工作由我厅负责实施。企业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上述二中“换证申报材料”,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并上报后将纸质资料交我厅政务中心。我厅将按《标准》和《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于4月30日前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部将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换证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2.由我厅审批的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换证审查及证书颁发均由我厅负责实施。企业应按照上述二中规定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2月28  日前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并上报按我厅“申报企业资质所需纸质资料”交我厅政务中心(交件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核验)。我厅在收到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3.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和材料要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及网址

办理地址: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遵义路展览馆)

联系电话:0851-86987047

网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gzj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学历、职称专业对照表

5.申报企业资质所需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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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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