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景通〔2016〕122号

07.04.2016  18:0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当前,社会公共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风景名胜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  的应急能力,现就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风景名胜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基本措施和资源配置等规定,深入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全面修订,制定出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

二、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质量。 总体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预案体系的纲领性预案,也是制定各类单项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标准。专项应急预案是处置跨部门、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所涉及的灾害一般范围较大、灾情较重、波及人口较多,产生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几率较高。各风景名胜区要在总体应急预案基础上,认真编制好专项应急预案,突出抓好结构和内容,重点解决框架结构不完整、内容涵盖不全面、职能部门职责不规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全省风景名胜区上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相互衔接、相对统一。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强,各风景名胜区要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各类预案的编制修订任务。

(二)提高编制质量。编制各专项应急预案要确保符合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编制质量。

(三)严格时限要求。全省风景名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要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完成情况将在全省风景名胜区开展执法检查时一并审核,未按具体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