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景通﹝2016﹞1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与游览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016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前正值隆冬,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应对天气变化的各项措施,认真抓好风景名胜区干部职工在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方面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并落实游览、游乐、建筑、消防、电力和配电等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建立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两节”期间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景区的缆车、索道、漂流河道、吊(索)桥、栈道、护栏、码头、各种游道、游船、车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解决。
三、对风景名胜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和森林防火等情况的,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和游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和国家资源及财产的安全。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四、“两节”期间各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工商、质监等有关单位,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市场及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五、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做好组织和控制游客容量的监管工作,确保良好的游览秩序。在游览高峰期要认真抓好游客的疏导、疏散工作,制定分流方案,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以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防止造成混乱。对通往核心景区的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特别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以确保游览交通安全有序。
六、对于因天气影响滞留在风景名胜区的游客,要全面摸底排查滞留游客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竭诚为滞留游客排忧解难。做好滞留游客的食宿接待服务工作,稳定情绪,确保滞留游客的安全。向滞留游客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积极为滞留游客解决困难,争取协调各有关方面的支持,为游客提供保障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处理,确保游客及景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因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损失。
七、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确保“两节”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将节前安全检查报告、“两节”期间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八、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充分重视“两节”期间的数据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将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与值班表一起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处。统计人员必须按照本文附件《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春节期间数据统计表》填写数据,于2月14日传真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联系人:韦 璐 联系电话:0851-8536068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动传真:0851-8536026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