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法通〔2016〕26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权力清单
调整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事业局,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附属事业单位:
2016年6月29日发布的《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公布贵州省55家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对《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1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15-1号)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前,我厅有行政权力事项149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服务28项、行政处罚9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类3项。调整后,我厅现有行政权力事项47项,其中行政处罚3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6项。我厅行政权力事项减少102项,下放行政许可12项。我厅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得到《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认可。为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市场主体充满活力,规范有序,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第七次厅长办公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附属事业单位,对凡未纳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见附件1)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因法律法规变动,必须调整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厅下放管理层级(实质上是委托办理)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2),要做到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要做好具体落实和承接工作,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管理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和流程,做到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材料目录、程序、办理期限等全面公开透明;厅政务中心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威宁、仁怀等省直管县(市)的企业、个人,需办理我厅下放管理层级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请到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附件: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下放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情况明细目录
联系人:吴俊, 蒋拯 联系电话:0851-85360739
0851-85360077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