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14]55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领域
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第一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科标通〔2008〕599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我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技术通告》中所列“禁止”或超“限制”的项目,若特殊工程需要,则必须编制技术方案并经专项技术论证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五、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新技术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实施;同时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新技术应用水平。
六、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节
能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彭暾、许家强
电话:0851-5360129、5360246
传真:0851-5360129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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