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15〕17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可再生能源
建筑示范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请各地抓紧做好2015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二、申请对象范围: 在黔中央、省属和地方项目。
三、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中央、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市、县申报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和排序,联合行文一次性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
(五)获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库,省级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补助资金予以补助。
五、受理单位及通讯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1401室
邮编:550003
联系人:王翔
电话:0851-85360129(传真)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省府大院7号楼
邮编:550004
联系人:匡婧
电话:0851-8689204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