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设通﹝2016﹞392号

07.11.2016  18:43

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各设计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为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的状况,贯彻优水优用的用水原则,加快城市污水资源化进程,进一步加强我省中水设施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加强对新建项目中水设施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设计单位必须按规定设计中水系统,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进行审查。

三、鼓励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