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设通[2014]577号

29.12.2014  18:0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12日,黔东南州剑河县久仰乡久吉村发生一起火灾、烧毁房屋69栋,受灾176户、619人。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陈敏尔省长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了认真落实陈敏尔省长重要批示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4〕175号,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切实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彻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防止重点领域、亡人火灾和“火烧连营”火灾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场地消防监督管理。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一是完善村庄消防规划,合理拆并、疏散、迁建部分村寨,合理规划集中居住点,从村寨空间布局上改善消防条件;二是对部分居住过于集中的连片村寨或传统村落,以疏散为主,在村寨周边合理规划集中居住点,严格控制在连片村寨或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继续建房。除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外,通过规划拆除部分危险房屋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留出消防安全通道;三是综合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房、生态移民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引导村民在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居住,因地制宜采用建造技术提升农房消防安全水平。在实施村民安置和集中居住点建设时,应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四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既有木质结构房屋应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防火墙,具备供水条件的村寨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供水条件的应修建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所有村寨均应配置消防水泵水枪等灭火破拆工具;五是加强农房火灾隐患整治。对采用传统柴火或煤火炊事和采暖的炉灶,对既有木结构建筑实施改厨工程,采用阻燃材料或设置防火门等措施改善厨房和取暖房屋的防火条件;对电源引起的火灾隐患,加大农村电改工程实施力度,通过对既有电源电线的升级改造,安装熔断器等过载保护措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提升农村用电安全。

四、加强农村防火管理和检查。乡镇、村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固定宣传牌,设立防火标志。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实施重点检查。对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村木质结构连片村寨,要积极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五、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以建筑工地、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村木质结构连片村寨、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严格消防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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