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各地人民法院公告(2014.9.12)
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怀树、张龙、张建英、黄志宏: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王怀树、张龙、张建英、黄志宏、韦延兴、王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卢加祥、卢加富:
本院受理原告徐君礼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泥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军:
本院受理原告雷行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审理程序通知书、庭前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段明美:
本院受理韩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丽:
本院受理龚永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12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正虎:
本院受理喻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邹琳:
本院受理杨江勇诉你与郭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及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16日10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代学敏:
本院受理黄朝方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14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顶效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冯顺刚、董泽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美树诉被告冯顺刚、董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吴礼芳、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吴礼芳诉被告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双方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9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毛圣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华诉被告毛圣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田茂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加林诉被告田茂林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蔡荣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刚诉被告蔡荣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杨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立诉被告杨玉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淋:
本院受理原告任玉龙诉被告王永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田维寿:
本院受理原告陈顺琴诉被告田维寿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温正方:
本院受理原告高庆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汉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班文芬:
本院已受理原告邓兴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文志:
本院受理原告韦永琴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册民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大香:
本院受理胡祖兴诉你合伙协议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册民初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黔西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芳:
本院受理原告岑永键诉你离婚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册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秧坝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公告
兹有安龙县烟草局马斌烟草检查证(证号52E197)于2014年8月27日下乡检查中不慎遗失,特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