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赔付8852万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丰都村一组村民张先生,2015年5月至8月因脑溢血在州医院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494489.57万元,基本医疗封顶报销了20万元,大病保险封顶报销10万元,办理出院手续时,30万元现场给予减免,家属仅支付了差额部分。这是黔西南州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惠泽群众的一个缩影。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黔西南州委、州政府2013年在全州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其对象为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最高75%的再次报销。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费,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结余基金中按人均筹资总额的5%作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级统筹,由州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基金筹集,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该州严格按照“流程有标准、操作有规范、过程有监管”的大病保险运行模式开展工作,目前已赔付25833人次,金额8852.25万元。
中国人寿黔西南分公司自成功中标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后,紧紧围绕“系统规划、创新探索、提升品质”的工作要求,力争做到“在服务上,立足于优,精益求精;在管理上,立足于严,专业规范”,大病保险的服务工作逐年稳步推进,取得了很好成效,2015年全州参保人数达到284.55万人。
为协助政府做好这项惠民工程,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中国人寿黔西南分公司还根据州人社局的管理要求,实行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合署办公,采取“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实行无缝对接,减少保险程序;对达到大病报销标准的参保老百姓给予赔付,最大限度提高时效性,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向参保的老百姓提供95519全国专线的咨询服务,帮助老百姓通过短信平台查询赔付金额到账情况;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项惠民新政,对典型、大额补偿案例进行宣传,让老百姓懂政策、会用政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编辑 黄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