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岷副主任带队赴黔西南州开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23.05.2017  09:51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17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岷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组赴黔西南州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座谈询问、个别访问等方式,先后深入到望谟县、兴义市实地调研了“五个基地”(洛郎百里干果长廊基地、铁石斛种植基地、火龙果种植基地、芒果种植基地、新屯街道平年油茶种植基地),“三个村寨”(新屯街道新屯村、王母街道甘菜村、纳灰村),“两个水库”(纳坝水库、新西湖水库),“两条河流”(南北盘江、红水河),“一个加工厂”(光秀板栗加工厂),“一个湿地公园”(马岭河湿地公园)。调研组每到一地、每到一村、每到一库、每到一处调研,都认真听取村民、工人和乡镇领导、企业负责人介绍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水源监测、退耕还林、脱贫攻坚等基本情况,认真查阅村、站、厂相关资料,详细询问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等情况。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与黔西南州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听取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及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汇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了解了条例在贯彻实施中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调研组充分肯定了黔西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李岷副主任在调研中指出,2014年,省人民政府批准黔西南州列为全省首批建设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至今以来,黔西南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他强调说,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所明确的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49项绿色发展指标,逐项逐条抓好对照检查,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在思想认识、制度体系、教育宣传、产业调整上做文章、下功夫、使长劲,全力做好首批建设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验收准备工作。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丁治学、副主任委员王平,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玉仁、副主任王丽蓉,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省环保厅生态处、省水利厅水资处,兴义市和望谟县人大、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