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被省委宣传部作为重点推荐报道

14.10.2014  11:20

图为采访现场。(刘永松 摄)

图为采访现场。(刘永松 摄)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13日电 10月8日,贵州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指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贵州有32个集体和38名个人受到表彰。为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省委宣传部推荐12个集体和14名个人作为重点宣传报道对象,黔西南消防支队在推荐对象内。根据通知精神,10月11日,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完成了对黔西南州消防支队的专题采访任务。

    根据贵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贵州新闻联播〉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宣传报道的约稿通知》,黔西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与州消防支队宣传科联系,并共同制作了宣传报道方案。主要从“练就为民之功,恪尽安民之责,身怀爱民之心,竭诚服务奉献”四个方面进行采访拍摄。10月9日至10月11日,记者先后深入州消防支队机关、消防特勤中队及册亨县巧马镇等地,对前往北京参加颁奖仪式的州消防支队政委赵兵、特勤消防中队战士及册亨县巧马镇村民等进行了采访拍摄,同时还在支队宣传科收集了消防官兵抗旱救灾、抗洪抢险、为民服务、灭火救援、监督执法等大量素材。目前已采访完毕正在制作,将于近期在黔西南广播电视台《黔西南新闻联播》中播出,同时上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将在贵州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贵州新闻联播》开办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专栏中进行展播。

    据悉,黔西南州消防支队、黔南州消防支队、铜仁市消防支队、赫章县河镇乡海雀村支部委员会、贵阳市乌当区新堡布依族乡人民政府、遵义县平正仡佬族乡人民政府等32个单位受到表彰,有铜仁市消防支队碧江区广建路消防中队中队长梁祖飞、兴仁县李关乡鹧鸪园村支部委员会书记余必丽、镇远县舞阳镇兴隆社区支部委员会书记陈贵平等38名个人受到表彰。根据集体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省委宣传部推荐了12个集体和14名个人作为重点宣传报道对象,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在推荐对象内,成为贵州唯一受省委宣传部推荐进行重点报道的部队。(刘永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