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落实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工作

04.01.2016  16:02
 

  日前,黔西南州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5〕22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试验区)相关部门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本地区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试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服务的机构及相关自然人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法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并依据黑名单记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或相关自然人实施环保综合约束,并通过全国、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的统称。

  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建立,加强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了建立,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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