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交警破获一起致人死亡交通逃逸案
2015年3月1日凌晨,义龙试验区境内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案发后,义龙试验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全面开展侦破工作,参战民警连续奋战41小时,成功破获该案。
3月1日凌晨0时58分,大队事故值班人员接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顶效火车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名群众受伤,请交警大队立即出警。”接警后,我大队值班民警郎顺发立即带领协勤驱车赶往事故现场,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现场仅有一辆白色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死者一名,经初步勘查现场,死者应为该摩托车驾驶人,身体上有车辆碾压痕迹,大量脑组织迸出,现场未发现其他车辆。
值班民警郎顺发立即向大队唐云副大队长(主持工作)汇报,同时做好现场的先期处置,维护事故现场并走访周围有无目击证人。唐云副大队长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分局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及时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并通知大队民警赶赴现场支援。分局交通筹建组胡峻贤组长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导,指示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指派木陇派出所、特警配合交警大队。大队就地成立专案组,由唐云副大队长挂帅,安排现场警力兵分四路组成现场勘察组、调查取证走访组、嫌疑车辆摸排组、设卡堵截查缉组,侦破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伴随着气温骤降、寒风呼啸的深夜,一张追捕肇事逃逸者的大网悄然撒开。
经多方走访调查,民警及时联系到死者家属,唐云副大队长召集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懈说服,死者家属最终听取了大队的建议,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当场将死者遗体拉回家中。
凌晨2时许,通过各工作组反馈及其它侦察手段,确定本次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红白色重型罐式货车,车牌不详,案发时间为3月1日0时51分。这一情况为大队的侦破工作指明了方向,大队立即调整侦察方向,加大对该类车辆的排查力度。经排查,发现一辆车号为贵E82685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存在较大嫌疑,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对嫌疑车的查缉。凌晨4时许,大队民警与该车驾驶人唐某取得联系,并在兴义市栖霞停车场找到该车,通过认真细致的查验比对及对该车驾驶人进行询问,排除了该车的嫌疑。直到天亮,各工作组调查情况尚无任何进展,“3.01”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陷入僵局。但参战民警没有气馁,大队领导带领民警继续奋战。唐云副大队长自案发后一直未合眼休息,脑里不断显现出事故现场及死者的惨状。他心想:“身为义龙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辖区内发生这样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破案自己愧对这身警服,更愧对于死者家属。”当即给自己立下了军令状,必须在案发48小时之内将凶手绳之于法,还死者一个公道。
3月1日上午8时,唐云副大队长与孟瑞琳副组长再次到分局监控中心查看事故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查看中,唐云副大队长突然脑中灵光一闪,发现此前在调取监控过程中遗漏了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查找分析比对,发现一嫌疑车当日0时22分经过进站路,0时50分经过站前路,这两个路口相距300米左右,这段路旁夜市多,很有可能是驾驶人停下来吃宵夜或办理其他事情,而事故现场距站前路约150米,案发时间为0时51分,该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由于夜间照明不良,通过监控无法看清车牌号。唐云副大队长与孟瑞琳立即重组案件情形,重新确定排查时间段,考虑到顶效一带常有往返水泥厂运载水泥灰的罐车,唐云副大队长随即安排民警到附近几个水泥厂重新进行摸排,并对这一路段的小吃店进行走访调查。几经排查,民警锁定一辆车牌为贵EA4777的重型罐式货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出该车系贵州省兴义市桔山镇峡谷村中心组30号洪罗祥所有,民警当即联系洪罗祥,其称该车早已转卖给人但当时未过户,几经周折,民警联系到现车主顶效镇绿荫村的陈三龙,民警立即到陈三龙家中开展调查工作,经查,陈三龙3月1日并未开车出门,陈三龙称贵EA4777号车一直是聘请驾驶人魏加发开车,但自己没有魏加发的联系方式,民警经过多方努力,最后通过技术手段查到魏加发的电话号码,并与其取得联系,魏加发称车子目前坏了,正在马岭鸣人修理厂修理。消息传来,全体民警精神大振,马不停蹄地开展工作,3月1日22时许,唐云副大队长与孟瑞琳在马岭鸣人修理厂内发现了贵EA4777号的嫌疑车辆,经仔细与监控视频上截取的图片比对,从该车的外观特征、灯光及车体上的很多微小细节特征上看与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外观完全相符。基本能确定为肇事车辆,但此时驾驶人魏加发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我大队连夜对该车予以扣押。并与分局刑侦大队取得联系,立即开展痕迹检验工作,从该车上提取重要物证并立即送往上级检验部门进行专业检验。
3月2日,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及各方压力下,魏加发自知已走投无路,表示愿意主动投案。当日下午17时许,魏加发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在全体参战民警连续41小时奋战下,“3.0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侦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