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辖区内人工水晶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工水晶生产管理的通知》(黔经信原材料[2014]6号)、《全省人工水晶产业规划定点审查会会议纪要》(黔环专议〔2014〕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2月开始,龙里县环保局、龙里县工信局、龙里县工商局等部门对龙里县人工水晶加工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整治清理。
一、规范整治情况
龙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水晶行业规范整治工作,积极响应。组织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布置工作任务。经多部门认真排查,龙里县水晶加工生产企业共有8家。开始生产的,有营业执照,同时又是小微企业的3家,分别是龙里县华龙水晶灯饰加工厂、龙里县湾寨乡兰菊水晶饰品加工厂、龙里县湾寨乡闪亮水晶灯饰加工厂;无照经营的2家,分别是莫天江水晶加工作坊和岑建平水工加工作坊;还没有生产,无营业执照,购部分设备2家,分别是湾滩河镇和谐水晶灯饰加工厂和龙里县湾滩河民安水晶灯饰加工厂;已停产近两年,有营业执照的1家为谷龙乡合力水晶加工厂。
通过筹集关闭人工水晶企业资金,拟定补助方案;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业主对关闭水晶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等措施。龙里县的水晶企业关闭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目前,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水晶加工企业业主的支持,补助资金发放到位。龙里县8家人工水晶企业(作坊)中,有2家一直未投产,其余6家已全部停产。除龙里县湾寨乡兰菊水晶饰品加工厂、龙里县湾寨乡闪亮水晶灯饰加工厂两家厂的机械设备已转卖回浙江浦江外(设备都是从浙江浦江购进),其余设备全部闲置在家。无集中入园企业。
二、经验做法
(一)工作分工明确,部门之间工作密切配合。
龙里县环保负责关闭水晶企业,龙里县工信局负责安置业主,龙里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龙里县工商局负责业摸底调查,龙里县信访局负责业主的上访维稳工作。
(二)工作任务早安排,及时对该县水晶加工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
在2014年5月上旬,龙里县工信局、龙里县环保局、龙里县工商局、湾滩河镇就对各水晶加工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设置了调查表,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企业有无证照、企业总资产、企业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造成价、机器设备台数、购置单价、存货、产品、原材料、企业债务、银行借款等内容。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助方案,稳控业主情绪。
在对业主安置补助时,由龙里县工信局牵头,龙里县工商局、龙里县财政局、湾滩河镇密切配合,及时将资金兑现给业主;在业主上访时,由龙里县信访局牵头,龙里县工信局、龙里县环保局、湾滩河镇密切配合,有效将业主稳控在家。
三、下步工作
下步,该局将依照省环保厅、州环保局的指示严查人工水晶加工行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处置擅自进行人工水晶建设、生产、复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