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认真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电〔2013〕16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批转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和镇(街道)配合,开展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结果显示保护区和保护区上游的采矿活动是主要的水质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2013年开展我县2008年-2012年县城猴子沟、小西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状况评估。从评估情况看,我县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较差,猴子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严重。
三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根据黔南州监测站每月2次的猴子沟拥军坝取水点水质监测,2013年1至12月,28项监测指标中铁、锰指标仍有3个月超标,但与2012年水质状况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善。2013年6月启动对镇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工作,并在2013年10月对全县镇(办)的2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一次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我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整体良好。
四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猴子沟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县政府先后出台了《龙里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龙里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矿山管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明确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相关活动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责。强调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区域的10公里范围内,严厉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采矿行为。逐步取缔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停止审批各类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保护区边界,设置界碑10块、界桩200块。进行森林植被恢复,植树造林1563亩,新建森林防火通道5公里。
五是积极探索猴子沟饮用水污染的治理方案。从2008年开始,我县一直在探寻治理水源保护区内的煤矿矿井酸性废水的治理方案,曾经委托过贵州省环科院、环保治理公司推荐方案。2013年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与贵州德润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合作,根据其编制的《贵州龙里水源保护区矿坑废水污染治理现场实施方案》,经黔南州环境保护局批复,在猴子沟进行做小范围治理实验,积极找污染综合治理的较佳方案。
六是积极配合县供排水总公司,筹措猴子沟饮用水污染的治理经费。经与位于猴子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风电建设项目业主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多次协商,由中广核出资280万元支持猴子沟饮用水源地水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