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困难群众因病致贫 贵州下拨5.1亿医疗救助金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地下拨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金51006万元,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遏制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这次下拨的5亿余元医疗救助金,由省级直接下拨至全省96个县(市、区、特区、开发区),资金额按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分配,尤其对贫困县给予倾斜政策。预计还将下拨第二笔、第三笔资金。”据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贵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于2004年建立实施,资金来源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财政匹配。其中,中央和省两级占7成左右,市县两级约占3成。
据了解,贵州自2004年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对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抑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救助范围不够明确、救助程序不够规范、地方投入不足、救助标准偏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2015年底,贵州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大扶贫”战略行动为引领,着力完善制度、明确范围、规范管理、提高标准、优化程序,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0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同步“一站式”即时结报。
据省社会救助局初步统计,2017年,中央和省级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3亿元,比2016年略有减少。全年共对370多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预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5亿余元,比2016年增加8000余万元。 (作者:曾秦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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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各地2018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501452万元,支持各地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保障困难群众两节期间基本生活等工作。
此次下拨的资金将专项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