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和停止办理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贵州省教育厅公告〔2017〕1号
QFGD-2017-16004
(贵州省教育厅公告〔2017〕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已取消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4项中央指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教育类审批事项。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做好上述4项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上述已被取消的4项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在本公告下发之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请各办理单位立即终结办理程序,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自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贵州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和办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3项事项。
三、自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管局、各县(市、区、特区、新区)教育局,不得再受理和办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等2项事项。
四、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办理改革的地方,请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告知获授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机构,自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和受理上述已被取消的2项教育类行政审批事项。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