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01号)。这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我省输配电价改革正式落地。
《批复》指出:一是原则同意我省上报的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按批复的输配电价水平,调整终端用户目录销售电价,从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二是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批复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二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贵州电网公司于2016年底前申报各类用户电价交叉补贴数额,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四是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同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我省输配电价的核定,有利于形成规则清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形成符合电力行业经济特性和贵州实际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实现消费者公平负担供电成本,促进电力市场交易,让所有市场主体都享有公平参与市场的机会;有利于建立电网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既满足电网正常合理的投资需要,保证电网企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又能够加强成本约束,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同时降低了电网公司经营风险;有利于保障我省全社会都能以可负担价格得到均等的电力普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