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院开展纪念“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
为深刻弘扬法制精神,努力建设法治中国,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法学院开展了纪念“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在校园内与校园外推动了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
2014级实验班同学晨读宪法
当天清晨7:45分,法学院综合法律系主任杜社会副教授和2014级实验班全体同学在学院门口集中开展了“晨读宪法”活动,同学们意识到,宪法不应该仅仅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同学们通过晨读的方式,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法学学子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的正能量。
法学院青年法学会、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普法活动现场(一)
法学院青年法学会、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普法活动现场(二)
随后,青年法学会和法律援助中心的50余名同学在法学院党委书记盘淼教授、院长张艾清教授、党委副书记封贵平教授、副院长兼刑法教研室主任宋强教授、副院长张帆副教授、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程南副教授、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付小川副教授、综合法律系主任杜社会副教授、团委副书记付中祥老师的带领下,来到花溪公园参加由中共花溪区委宣传部、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花溪区司法局等主办的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同学们积极参加了宣传活动的有奖知识问答环节,并热情为过路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普及宪法等法律法规,法学院全体班子成员及所有教研室主任现场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为群众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得到了花溪区有关部门的好评。
合影留念
最后,花溪区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与法学院领导同志进行了交流,区司法局领导希望今后能进一步联系高校资源,开展更多更好的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并希望今后能与贵州民族大学定期开展法律志愿者服务工作,法学院领导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为祖国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法律人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做出高校应尽的贡献,活动在大家的有序配合下圆满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