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连上7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250.52元

26.09.2015  10:26

  制图/猫小七

  本报讯(记者姚东)国庆长假,是很多上班族期盼已久的事,但还是有许多人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需要加班。因为我省刚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到10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所以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加班工资算起来相对复杂。

  日前,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务必要给坚持加班的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同时提醒加班族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国庆七天长假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定节假日,即10月1日、2日、3日这3天为法定节假日;二是休息日,即10月4日、5日,10月6日、7日四天,为休息日或者调整后的休息日;而中秋,其中1天是法定假日,1天是休息日。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总额计算。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补休或者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