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PM10、PM2.5削减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22.12.2016  00:11
 

  2016年以来,剑河县环保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促进了空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大气污染防治PM10、PM2.5削减目标任务进展顺利。根据剑河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1-11月,该县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0.038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县城空气污染指数(AQI指数)平均值为43,AQI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和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剑河县2016年细颗粒(PM2.5)年均浓度不得高于3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目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须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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