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黔东南州原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10日电(记者闫起磊)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家黔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38. 新华

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贪贿获刑20年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 贵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