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
一、关于新增经费来源等问题
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县区级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予以补助,其中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补助10%-50%不等。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资金,支持困难地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下达。目前,中央已预拨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77. 卫生厅

关于2014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4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已开始,请从事CT、MRI、乳腺技师、PRK/LASIK、LA、CDFI、X刀、α刀、DSA、核医学等专业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