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环保局下发文件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

26.01.2016  13:17
 

  日前,铜仁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规范第三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铜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行为的通知》(铜环通〔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文件旨在加强该市社会检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保障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通知》提出,取得《贵州省社会检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从业认定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认定证书》)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环保事业作贡献的社会组织,规范好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有利于该市持续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

  《通知》要求,取得《《从业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在该市开展业务前,必须在市环保局及有关区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并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接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管理;必须在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范围内承接、开展监测工作,不得承接、转让能力范围外的监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承担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手工监测业务的,有义务配合国控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档案管理,协助企业完成自行监测手工数据上报、公布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恶性竞争,对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在该市的环境监测备案资格,并建议省环保厅注销该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的《从业认定证书》。

  《通知》对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作了相应要求。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通过省环保厅资格认定并取得《《从业认定证书》)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名单;要对本辖区内的监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上报;要严格按照国家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国控企业及时开展好自行监测手工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在指定网站发布自行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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