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出台优惠规定助推残疾人同步小康

19.11.2015  19:25

      9月1日,《福泉市残疾人优惠政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这标志着福泉市残疾人在文体、就业、教育、扶贫、医疗、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得以规范性文件明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工作及残疾人同步小康的高度重视。
      《规定》中确定了残疾人除在就业、教育、扶贫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外,特别针对残疾人在同步小康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出台让残疾人直接受益的优惠政策;在对残疾人小康房、小康电、小康水、小康讯等“六小工程”上给予优惠,如:“建设部门对一、二级残疾人购买和租用廉租房优惠10%,并在居住楼层上给予优先和协调”,按现形价格计算,每套廉租房的优惠大约价格大约在7000多元;残疾人在本人申请安装用水、用电上“减免50%的安装费,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安装费全免”;残疾人申请安装电话减免50%的安装费;残疾人申请闭路电视安装费全免,收视费减免50%等。《规定》出台,为残疾人同步小康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实现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给更多的残疾人打开另一扇门,让他们对生活充满期待和希望,有力助推残疾人实现同步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