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落实优惠政策增加供水企业收入

15.10.2014  12:10

      余庆县水务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关于尽快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以增加乡镇供水总站收入,改善其供水条件。

      局长刘世昌主动向县政府汇报乡镇供水总站经营情况和国家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县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局等部门加快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次努力,县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供水总站的用电价格从2011年6月1日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即0.4556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调整时作相应调整,执行阶梯电价后不作调整。按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执行,截止2014年8月底,乡镇供水总站在用电方面享受财政“减负”约73.8万余元。同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2]30号文件要求,乡镇供水总站又享受到减免35万余元增值税的实惠,目前还有其他一些优惠税正在进一步落实过程中。

      随着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和财政的大力支持,乡镇供水总站的供水成本大大降低,企业经营压力明显减轻,供水能力显著提高,总站售水量从2011年的183.56万吨上升到2013年的244万吨,企业逐渐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在看到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气候异常的变化,水资源紧缺形势越来越严峻,保证安全供水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

      余庆县乡镇供水总站组建于1994年,下辖九个乡镇十个供水分站,主要负责全县乡镇集镇供水(除白泥镇),是余庆县水务局管辖的国有独资企业。(余庆县水利局  梁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