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出台措施助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指出,全省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牢固地树立服务和服从经济发展大局的指导思想,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措施》强调,全省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依法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措施》规定,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注重把握政策法律“七个界限”;坚持“四个并重”,做到“四个慎重”,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始终牢记“四个必须”,始终坚持“六个并重”,坚持“五个严禁”,注重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继续办好“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深入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主题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专项预防和重大情况报告,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和机制,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经常性沟通机制,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和权利救济渠道。
《措施》明确,各级检察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办公室。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舆情引导,全力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黄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