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原副主任滕昭义一审被判刑十一年半

06.09.2015  01:28

  商报讯(记者 左春林)记者从省高院获悉,8月28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滕昭义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滕昭义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滕昭义在担任黔东南州政府秘书长、湄潭县县委书记、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51万元,美元8万元,共计302.9653万元。鉴于滕昭义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退清全部赃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滕昭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