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09.10.2015  12:45

1.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县人防办主任吕祖本收受贿赂问题。吕祖本任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和审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39.2万元。吕祖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原局长陈功收受贿赂、挪用公款问题。陈功任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6.1万元,并挪用公款72万元。陈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灵璧县林业局渔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则学收受贿赂问题。王则学负责渔沟镇林业站朝阳片林业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退耕还林地块调整和退耕还林申报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9万元。王则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4.东至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原局长江明礼收受贿赂问题。江明礼任东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环保监管、排污检查、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1.94万元(其中现金9.54万元、购物卡2.4万元)。江明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5.六安市金安区农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张金中收受贿赂问题。张金中任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案发后,张金中主动退缴了有关款物,并投案自首。张金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安徽省纪委)